秃鹫

金融头条垃圾债猎手经济观察报

发布时间:2023/10/30 12:10:40   
经济观察报记者蔡越坤96元/张,下跌;85元/张,继续下跌;跌破85元/张……84.5元/张,下单!1月下旬的一天,孙同紧盯着电脑屏幕上一只债券的价格,在恐慌抛售中不断下探。孙同却在此时果断出手——买入5万张,规模.5万元。他算计着,如果该债券按期顺利兑付,意味着一周时间能获得超过18%的超额收益率。作为一家私募机构的固收投资经理,孙同专门负责在国内垃圾债市场中寻找可以博取高收益的机会,做着“火中取栗”的生意。垃圾债,通常被称作高收益债,主要有两种界定标准,一是从信用评级的角度,一般为非投资级债券、投机级债券;二是从债券收益率的角度,一般到期收益率不低于8%的为高收益债。自年“超日债”拉开信用债违约序幕后,国内债券违约呈现常态化。尤其是-年违约潮下,弱民企及“伪国企”风险逐步暴露;年违约金额进一步抬升。经济观察报采访发现,与孙同供职的私募机构类似,在垃圾债市场中获取高收益的机会的机构炒家逐渐增多。孙同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一方面是因为在国内违约处置机制不健全、信用债违约后偿还率较低的背景下,不少债券违约后被以极低价格抛售;另一方面,当部分发债主体流动性风险提前暴露时,可能会引发流动性踩踏,部分瑕疵个券也遭遇抛盘。当债券价格暴跌时,正是孙同们等待的买入机会。但与此同时,高收益背后伴随着高风险。多位垃圾债炒家对记者表示,当下垃圾债市场风险往往是大于对应的高额收益。因为比如80元/张买进,如果到期正常兑付,尽管一年期有20%的高收益率。但是,一旦该债券亏损,则面临本息全无的巨额亏损。1月28日,南方的散户垃圾债投资者李思告诉记者,当债券发生违约时,投资者需要漫长的等待,兑付回售率并不高。如何客观、冷静地对待与平衡垃圾债带来的高收益与高风险,是众多垃圾债炒家的难题。“秃鹫投资者”“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伏”。投资垃圾债的潜在高收益让一些机构投资者趋之若鹜,如“秃鹫”一般在这个高风险的市场中觅食。据悉,垃圾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高收益率债券,即还没有违约但市场觉得可能会违约的债券,二级市场收益率一般比较高;另一种是已发生实质性违约的债券。作为投资债市超过十年的孙同,对于国内垃圾债市场的发展有着切身的体会。早晨9点半,他开启了一天炒“垃圾债”盯盘的工作。盯盘的同时,孙同也打开QQ上线,开始注意各个群中投资者的交流信息。例如,“16华夏05,61净价,可分渣量”;“20遵桥D8,净价75.5,年化收益率40%以上”......各种垃圾债的投资交易信息在QQ群里传递。孙同盯紧每一个可能存在收益的潜在信息。孙同供职的私募基金,也是以投资高收益债为主。孙同表示,本身私募基金募集的资金成本较高,如果投资信用级别为“AAA”的城投债、国企债可能连成本也无法覆盖,因此,平常投资的范围基本以高收益的信用债为主。尤其是,当个别债券价格大跌时,会寻求合适时机入手。回忆年的交易经历,孙同说,当永煤控股违约后,市场上投资者极度恐慌,河南煤炭企业冀中能源集团旗下债券也受到波及而大跌,其中“16冀中01”最低跌至64元/张附近。他曾在年11月下旬以70元/张左右接盘了“16冀中01”,一个月后以90元/张价格抛售,盈利超过25%。另一位北方的私募机构对记者表示,其曾以个位数接盘过一只违约债券,等待了2年后,该债券回收率近30%,赚取了超过2倍的超额收益。孙同告诉记者,国内债市投资在年之前基本都是刚兑的,投资者赶上了刚兑的好时机,几乎没有过亏损。转折点在年,违约债券开始多了起来。尤其是从年开始,债券违约呈现常态化趋势,垃圾债的投资者也开始多了起来。据记者了解,垃圾债的投资者以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券商资管等机构投资者为主。此外,还包括一些散户。对于个人户而言,必须账上有超过万元的记录,成为债券的合格投资者,才可以交易。垃圾债市场在不断扩容。据东方金诚统计,截至年6月份,高收益债市场规模突破1万亿元,包括一般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三个品种。此外,潜在的卖盘也在扩容,从年起,债券的边际违约率从不到0.2%左右上升至年突破3%。潜在的买盘也在扩容。据东方金诚统计,国内高收益债券资管产品分布排名:第一名为基金专户,第二名为私募基金,第三名为银行理财,第四名为券商资管,第五名为公募基金。另一位券商资管的交易员告诉记者,一般私募基金、基金专户投资份额较高,风险承担能力较强。但是对于银行理财、保险资管等等便比较保守,投资一般以高评级债为主,安全为第一位。踩雷巨亏工作盯盘时“如履薄冰”,这是孙同日常工作的状态,唯恐错过任何关于发行人的蛛丝马迹。因为,错过任何细小的信息有可能导致巨额亏损。“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投资垃圾债可能带来潜在高收益的同时,往往伴随着更高的风险。他对记者举例表示,例如近日违约的发行主体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高集团”),孙同在年11月份在90元附近买入了“18远高01”超过万的规模。在购买“18远高01”之前,他曾多次与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沟通,对方回复他表示到期会兑付。而且,该债券还有远高集团实际控制人做担保、抵押物为旗下矿产。尽管经过再三确认,孙同还是“踩雷”了,“18远高01”并未如期兑付。目前他已经向法院发起诉讼。一旦发生违约,对于孙同而言面对的或是巨额亏损、本息全无的局面。他需要经过漫长的程序与发行人不断沟通,等待发行人走破产重整程序,回售率或寥寥无几。李思也对记者表示,她从年开始投资债券市场,一直到年左右,债市几乎全部刚兑,她并未有过损失。从年开始,市场发生了变化,违约债券多了起来。年以后,她从二级债券市场上陆续买入了市场网红垃圾债品中“五洋债”、“丹东港债”、“三鼎控股债”。累计投入本金在万元左右,但是目前这几债的发行主体均未给与兑付,导致她亏损巨大。而且,她在二级市场买入高收益债品种时,尽量挑发行人是上市公司主体、债券有抵押物等,但还是踩了不少雷。投资机构化在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垃圾债市场,孙同认为,垃圾债炒家将呈现“机构化”的特征,散户投资者将逐渐“离场”。一方面,在机构在获取信息、投债的专业性等方面优于散户;另一方面,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相对散户更强。李思坦言,尽管垃圾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入高收益债时价格可能比较低,但是一旦后期债券发生违约,则将面临本息全无的局面。因此,看似高收益实则风险更大,对于散户而言面临的巨额亏损难以承受。据国泰君安统计,从违约率来看,近两年各评级信用债违约率较-年有显著上升,年首次出现AAA级发行人违约事件,AA级违约率从年的0.34%上升至年的1.69%,年违约率小幅下降至1.35%。在违约率上升的同时,本金回收率也呈现下降趋势,累计回收率从年65.7%下降至年的16.3%。因此,一旦高收益债违约,投资者面临回收率非常低的局面。根据华宝证券研报,美国目前高收益债市场投资者均是机构投资者,且82%的比例集中在投资管理类公司。年-年期间,以高收益债作为杠杆收购的融资工具大量发行,许多并购带有很大的投机成分,发行公司无法偿付高收益债本金和利息的情况增多,高收益债市场违约概率明显上升。为此,美国出台限制性监管条例,禁止个人、储贷机构等投资高收益债市场。目前高收益债市场逐渐演变为以投资管理类机构为主,前10大投资管理公司持有高收益债占比约38%左右。1月28日,李思对记者表示,因为垃圾债违约后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对个人而言风险太高,她也会慢慢退出债市投资,转向股票市场。她表示,经历过债券投资,回过头再看股票投资有涨跌停板制度,起码不会出现本金全无的情况。孙同也认为,以后国内的垃圾债市场中一些小的私募机构、散户投资者可能会逐渐减少,以一些较大的私募机构、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为主。期待制度更加健全在当下的垃圾债市场,多位投资者对记者提出:希望垃圾债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李思举例表示,丹东港债违约后,有不少散户投资者要求发行人确保对散户进行刚兑,对机构户风险自担。最终,年丹东港债券违约后处置方式是散户全额刚兑,机构户仅有30万元。“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应该要求‘同债同权’。并非对散户和机构户采取差异化兑付的方式。”李思说。孙同也表示,年11月份投资宁夏远高集团旗下债券时,公司已经进行破产重整但未及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导致他未及时抛售出现巨额亏损。尽管年12月30日,宁夏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高红明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宁夏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远高集团于年11月12日,股东会决议申请破产重整。同日,公司向贺兰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公司未予披露。宁夏证监局称,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四条、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但是孙同表示,警示函对于宁夏远高集团的处罚力度太轻。直至目前,持有人仍然无法联系宁夏远高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债券违约后处置一再搁置。而且,孙同也向证监会对远高集团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原因为:“公募债券欺诈发行、弄虚作假、伪造文书、欺骗投资人”。徐远认为,远高集团涉嫌编造抵押品证照核心数据。孙同说,希望监管部门对发行人欺诈发行等主体予以重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债市长远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年底此前涉嫌欺诈发行的案例五洋债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年12月31日,杭州中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以及德邦证券、大信会计、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即陈志樟、德邦证券及大信会计应对五洋建设应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应负责任10%范围内,锦天城律所应负责任5%范围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例对于垃圾债市场而言影响深远。但据记者了解,当下在债券市场规范化方面,美国有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严厉的打击违规披露的刑事措施,国内仍存在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对此,平安证券表示,我国对信披的处罚以谈话、警示函等软性手段处分,极少追究刑责: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多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极少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较低的违规成本导致发债企业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善等问题长期存在,投资者在债券风险防范和预警方面仍然相对被动。此外,平安证券称,投资者保护机制方面,美国高收益债发行条款中的限制性契约条款运用已经较为成熟,有丰富的内涵;我国的投资者保护条款位于起步阶段,信用债限制性契约条款的设计仍相对粗糙,存在内容较单一、约束方式较少等问题。孙同认为,随着债市违约的常态化,成熟的投资者也逐渐接受了打破刚兑的市场。他也希望,垃圾债市场的建设制度更加规范化,对投资者保护持续加强,对整个市场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孙同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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