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秃鹫 >> 秃鹫的习性 >> 保护野生动物警民携手救助国家一级保护
「本文来源:辽宁公安」
12月2日9时许,北镇市公安局赵屯派出所民警王法、孟子悦在金家村巡逻时,发现一农户大棚旁站着一只大型鸟类,通体呈黑褐色,喙尖爪利,见人走近就作势欲扑,具有较强攻击性。经细心观察,该鸟体表无外伤,但始终无法飞起,推测应该是患有疾病。
为了救护野生动物,同时避免周边群众受到伤害,民警在热心村民协助下,将该鸟捕获,装进笼子带回派出所。派出所迅速联系北镇市野生动物救助站,前来救助。经工作人员到场确认,该鸟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秃鹫,有可能误食农药落在田间。目前,这只秃鹫已经被送往锦州相关部门接受进一步救治。
小编在这里呼吁广大市民,如果生活中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请大家伸出援助之手,拨打野生救助机构电话,或选择报警。
法律小课堂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一)检举揭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行为有功的;
(二)抢救或者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事迹突出的;
(三)对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取得重大成果的;
(四)在保护、管理野生动物的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