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孟某彬、宁某等10人分别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向新昌县法院提起公诉。经依法审查查明:年以来,被告人孟某彬从当地集市及蔡某焦(另案处理)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7只(其中孟某彬杀害2只),猫头鹰制品4件,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鸮形目小鹰1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5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秃鹫1只,秃鹫制品4件,转售给被告人林某鹤、潘某锋、宁某、祝某、朱某杰等人,部分用于食用。被告人孟某彬从浙江、陕西、河北等地非法收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孔雀2只,人工驯养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鸳鸯10只,用于个人观赏戏玩。被告人宁某从沈阳、哈尔滨、大连等地的集市非法收购北山羊角、熊牙等各类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的制品共计25件,用于制作动物标本。另,被告人马某从当地集市非法收购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熊科制品熊牙2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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